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 第一百零八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交通警察按照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并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被处罚人。 第一百零七条 目录 第一百零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