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 第一百零六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六条 公路客运载客汽车超过核定乘员、载货汽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机动车后,驾驶人应当将超载的乘车人转运、将超载的货物卸载,费用由超载机动车的驾驶人或者所有人承担。 第一百零五条 目录 第一百零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