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 第六章 执法监督 第九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 第九十九条 第六章 执法监督 第九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办理机动车登记,发放号牌,对驾驶人考核、发证,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越权执法,不得延迟履行职责,不得擅自改变处罚的种类和幅度。 第九十八条 目录 第一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