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 第七条
第七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应当及时办理转移登记。
申请机动车转移登记,当事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机动车登记证书;
机动车行驶证。
申请机动车转移登记,当事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机动车登记证书;
机动车行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