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百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 第一百二十一条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百二十一条 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行使本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职权。 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行使职权,应当遵守本法有关规定,并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本法施行前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发放的机动车牌证,在本法施行后继续有效。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三条 第一百二十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