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一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 第一百一十八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一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有本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所列行为之一,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一十七条 目录 第八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