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三节 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五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 第五十九条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三节 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五十九条 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五十八条 目录 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