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 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 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二十七条 铁路与道路平面交叉的道口,应当设置警示灯、警示标志或者安全防护设施。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应当在距道口一定距离处设置警示标志。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