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2020年) 第七章 褒扬激励 第五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2020年) 第五十八条 第七章 褒扬激励 第五十八条 退役军人安置地人民政府在接收退役军人时,应当举行迎接仪式。迎接仪式由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第五十七条 目录 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