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2020年) 第二章 移交接收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2020年) 第十五条 第二章 移交接收 第十五条 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在接收退役军人时,向退役军人发放退役军人优待证。 退役军人优待证全国统一制发、统一编号,管理使用办法由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