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2021年) 第二章 注册条件与程序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2021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注册条件与程序 第十三条 海关总署自行或者委托有关机构组织评审组,通过书面检查、视频检查、现场检查等形式及其组合,对申请注册的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实施评估审查。评审组由2名以上评估审查人员组成。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和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应当协助开展上述评估审查工作。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