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1989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型式审查目录

衡器(含天平)传感器声级计三座标测量机表面粗糙度测量仪大地测量仪器热量计流量计(含水表、煤气表)压力计(含血压计)温度计数字电压表场强计心、脑电图仪(机)有害气体、粉尘、水质污染监测仪电离辐射防护仪分光光度计(含紫外、红外、可见光光度计)气相、液相色谱仪温度、水份测量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