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1996年) 第三章 进境检疫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1996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进境检疫 第十七条 国家对向中国输出动植物产品的国外生产、加工、存放单位,实行注册登记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