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1996年) 第十章 附则 第六十四条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1996年) (四) 第十章 附则 第六十四条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四) “检疫证书”,是指动植物检疫机关出具的关于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健康或者卫生状况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如《动物检疫证书》、《植物检疫证书》、《动物健康证书》、《兽医卫生证书》、《熏蒸/消毒证书》等。 (三) 目录 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