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1996年) 第二章 检疫审批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1996年) 第十条 第二章 检疫审批 第十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方可办理进境检疫审批手续: 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无重大动植物疫情; 符合中国有关动植物检疫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符合中国与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签订的有关双边检疫协定(含检疫协议、备忘录等,下同)。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