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2009年) 第八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2009年) 第八章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动植物检疫的国际条约与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第四十八条 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实施检疫依照规定收费。收费办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物价等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十九条 国务院根据本法制定实施条例。 第五十条 本法自1992年4月1日起施行。1982年6月4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动植物检疫条例》同时废止。 第四十五条 目录 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