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2009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2009年) 第四十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报检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或者其他检疫物与实际不符的,由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处以罚款;已取得检疫单证的,予以吊销。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