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1991年) 第五章 携带、邮寄物检疫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1991年) 第三十三条 第五章 携带、邮寄物检疫 第三十三条 携带、邮寄出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物主有检疫要求的,由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实施检疫。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