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1991年) 第二章 进境检疫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1991年) 第十条 第二章 进境检疫 第十条 输入动物、动物产品、植物种子、种苗等其他繁殖材料的,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第二章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