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七十一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一条 未经海关允许,将进口食品提离海关指定或者认可的场所的,海关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条 目录 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