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2021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五十八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八条 海关应当对收集到的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开展风险研判,依据风险研判结果,确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第五十七条 目录 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