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海关总署主管全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海关负责所辖区域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