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二条

第二条 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海关对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进出口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进出口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按照海关总署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