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二章 食品进口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章 食品进口 第二十四条 海关可以根据风险管理需要,对进口食品实施指定口岸进口,指定监管场地检查。指定口岸、指定监管场地名单由海关总署公布。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