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202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2026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进出境的样品、礼品、暂时进出境的货物以及其他非贸易性物品,免予检验。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符合国家规定的免予检验条件的,由收货人、发货人或者生产企业申请,经海关总署审查批准,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免予检验。 免予检验的具体办法,由海关总署商有关部门制定。 第五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