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2019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2019年) 第三十一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根据便利对外贸易的需要,可以对列入目录的出口商品进行出厂前的质量监督管理和检验。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进行出厂前的质量监督管理和检验的内容,包括对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出口商品进行出厂前的检验。 第四章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