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2017年) 第十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二条 进出口商品的收货人或者发货人办理报检手续,应当依法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备案。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