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2013年) 第六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2013年) 第六十一条 第六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 本条例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1992年10月7日国务院批准、1992年10月23日原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同时废止。 第六十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