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1992年) 第七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1992年) 第七章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商检机构根据国务院的规定作为贸易性出口动物产品的检疫机关时,按照有关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的法律规定,对贸易性出口动物产品实施检疫。 第六十条 本条例由国家商检局负责解释。 第六十一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十八条 目录 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