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1992年)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海关凭商检机构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签发的证单或者在报关单上加盖的印章验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