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2021年4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2021年4月) 第七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进行检验;尚未制定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应当依法及时制定,未制定之前,可以参照国家商检部门指定的国外有关标准进行检验。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