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2021年4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2021年4月)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国务院设立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以下简称国家商检部门),主管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国家商检部门设在各地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商检机构)管理所辖地区的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