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2018年4月) 第二章 进口商品的检验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2018年4月) 第十一条 第二章 进口商品的检验 第十一条 本法规定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报关地的商检机构报检。 第二章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