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2017年) 第四章 进出口货物关税的征收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2017年) 第三十条 第四章 进出口货物关税的征收 第三十条 纳税义务人应当依法如实向海关申报,并按照海关的规定提供有关确定完税价格、进行商品归类、确定原产地以及采取反倾销、反补贴或者保障措施等所需的资料;必要时,海关可以要求纳税义务人补充申报。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