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2017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进口时在货物的价款中列明的下列税收、费用,不计入该货物的完税价格:

厂房、机械、设备等货物进口后进行建设、安装、装配、维修和技术服务的费用;

进口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后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进口关税及国内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