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2017年) 第二章 进出口货物关税税率的设置和适用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2017年) 第十七条 第二章 进出口货物关税税率的设置和适用 第十七条 补征和退还进出口货物关税,应当按照本条例第十五条或者第十六条的规定确定适用的税率。 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需要追征税款的,应当适用该行为发生之日实施的税率;行为发生之日不能确定的,适用海关发现该行为之日实施的税率。 第十六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