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2016年) 第五章 进境物品进口税的征收 第五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2016年) 第五十八条 第五章 进境物品进口税的征收 第五十八条 进境物品的纳税义务人是指,携带物品进境的入境人员、进境邮递物品的收件人以及以其他方式进口物品的收件人。 第五十七条 目录 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