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2011年) 第四章 进出口货物关税的征收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2011年) 第三十六条 第四章 进出口货物关税的征收 第三十六条 进出口货物关税,以从价计征、从量计征或者国家规定的其他方式征收。 从价计征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从量计征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货物数量×单位税额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