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2003年) 第四章 进出口货物关税的征收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2003年) 第四十一条 第四章 进出口货物关税的征收 第四十一条 加工贸易的进口料件按照国家规定保税进口的,其制成品或者进口料件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出口的,海关按照规定征收进口关税。 加工贸易的进口料件进境时按照国家规定征收进口关税的,其制成品或者进口料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出口的,海关按照有关规定退还进境时已征收的关税税款。 第四十条 目录 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