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2003年) 第三章 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2003年) 第二十条 第三章 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 第二十条 进口时在货物的价款中列明的下列税收、费用,不计入该货物的完税价格: 厂房、机械、设备等货物进口后进行建设、安装、装配、维修和技术服务的费用; 进口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后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进口关税及国内税收。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