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199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1992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准许进出口的货物,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海关进出口税则》)征收进口关税或者出口关税。 从境外采购进口的原产于中国境内的货物,海关依照《海关进出口税则》征收进口关税。 《海关进出口税则》是本条例的组成部分。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