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1987年) 第六条

第六条 进口税设普通税率和最低税率。对产自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订有关税互惠条款的贸易条约或者协定的国家的进口货物,按照普通税率征税;对产自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订有关税互惠条款的贸易条约或者协定的国家的进口货物,按照最低税率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