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1985年) 第八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1985年) 第八章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偷漏税行为,任何人都有权检举揭发,经海关查实处理后,按规定奖励检举揭发人,并代为保密。 第三十六条 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解释本条例。 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自一九八五年三月十日起实施。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