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1999年) 第二章 进出边境管理区证件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1999年) 第七条 第二章 进出边境管理区证件 第七条 凡经由边境管理区出入国(边)境的人员,凭其出入境有效证件通行。 外国人、无国籍人前往未对外国人开放的边境管理区,须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旅行证》。 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前往未对外开放的边境管理区,须持《国境通行证》。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