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1999年) 第六章 处罚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1999年) 第二十五条 第六章 处罚 第二十五条 对伪造、涂改、盗窃、贩卖《边境通行证》的,除收缴其证件外,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