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7年)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7年)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条例和本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