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7年)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7年) 第三条 第三条 条例第一条第二款所称的车船管理部门,是指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依法具有车船管理职能的部门。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