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7年)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7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条例《车船税税目税额表》中的船舶,具体适用税额为: 净吨位小于或者等于200吨的,每吨3元; 净吨位201吨至2000吨的,每吨4元; 净吨位2001吨至10000吨的,每吨5元; 净吨位10001吨及其以上的,每吨6元。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