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7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月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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