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7年)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7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月份数 12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