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2011年) 第十三条 纳税人的纳税期限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计算纳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2011年) 扣缴义务人的解缴税款期限,比照前两款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纳税人的纳税期限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计算纳税。 扣缴义务人的解缴税款期限,比照前两款的规定执行。 目录 第十四条